近年的离婚率逐年攀升,每当爆发口角或冲突,常常会归因于彼此个性不合。“我们离婚吧”一词就会不时冲口而出,忘记之前甜蜜相爱的美好,更是淡忘了曾在婚姻宣誓示官面前、签下爱的宣言,对彼此说:“我愿意”的那一刻,若干年后在法庭大堂上,以互说“我不愿意”来开始互仇互恨、公堂对簿的局面。
“我们离婚吧”,真的如此简单就能解决的事吗?

以下是10道“离婚程序”的简易对答:
1——只是签纸,即完成?
不是的,繁杂的离婚程序必须向法庭申请,法律更是规定所有欲离婚的人都得在法官面前宣誓确定离婚的条件和同意离婚才有效。
2——分居两年,离婚自动生效?
大马并没有分居法令,具备法律效应的离婚,必须通过律师入禀法庭,正式申请离婚。无论双方是否已经长时间分居或失联,要离婚就得以正规途径进行。
3——离婚后妻子是否可以得到丈夫一半 (50%)的财产?
根据大马的婚姻法,夫妻在离婚时于财产的分配得必须依据两人在财产和维持家庭生计的贡献来作标准。原则上,丈夫是有义务确保离婚后,妻子和孩子仍旧拥有与离婚前一样的生活水平。
4——老夫老妻,可以离婚吗?
离婚并无年龄限制,唯一限制条例则是,夫妻必须注册结婚超过两年,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5——交往期间互送的贵重礼品,分手时可以讨回吗?
从法律上的规定或者从常理来看,礼物一旦送出,就任由对方(受惠者)处置,除非对方愿意主动归还。
6——订了婚就必须结婚?
法律上并无此规定,可是必须了解:“订婚”就形同一纸承诺,当有一方给予结婚承诺后又推翻决定,另一方能够以“遭遇的损失”作出提告,并且索取金钱赔偿。可是,证明损失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7——婚后才发现是一场骗局?
以下3例子在法律上能以“婚姻无效”作出申请条件:
- 另一伴的性别并非原本性别;
- 婚后没有夫妻之实;
- 已举行华人婚礼但未办理注册,过后发现对方重婚。
8——成了小三,会被告吗?
依据大马婚姻法令,受害的一方可向小三提出民事诉讼,索偿额最高可达10万令吉。
9——婚前联名购置资产,离婚后如何处理?
- 若双方不想纠葛,可以把资产出售取回各自的现金,或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收购。
- 可以继续持有资产,并在最佳时机脱手获利。
- 如果各持已见,难达成协议只能在法庭裁决。
知多一点:
- 没有婚姻契约,分手后对联名购置资产的处置就如同一般联名,各占50%。
- 夫妻关系,若该资产(例如房屋)产权属于其中一人但两人一起负责供房贷,又或只有一人的名字,该房屋属于2人,一旦关系破裂,双方对该房屋的拥有权不一定是50%对50%。
10——婚前分手,孩子应该属于谁?
法律上,孩子是双方共同拥有,可如果双方关系闹僵,女方坚持独自抚养也拒绝让男方名字出现在孩子的报生纸上,纵然当事人予以权力,但“父不详”或许会让孩子未来在申请证件时遭遇麻烦。

编按:专业法律知识仍需洽询相关专业人士。